曾偵辦白曉燕案的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明村被控貪汙案,民間司改會23日為羅聲請第49次非常上訴,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,也是羅明村的委任律師林俊宏表示,這件案子存在事實與程序上的瑕疵,院、檢雙方不應互推,重視這件冤錯案。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,待看到聲請狀後,再審酌本案是否符合非常上訴的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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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明村被控於1997年擔任台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刑事組長時,收受黃姓男子50萬元賄賂,放任黃男安排張姓少年頂替新樹林餐廳槍擊案的嫌犯。2009年被法院判刑13年確定後即逃逸遭法院通緝。林俊宏表示,這件案子是明顯的冤錯案,檢方在更一審之後逾期上訴,這是程序上的瑕疵,而被告羅明村對於與行賄者見面的指控則有不在場證明,屬事實認定上的瑕疵,但是,最高檢察署向被告家屬表示屬於事實認定問題,要向院方聲請再審,院方則表示檢察官逾期上訴,屬程序瑕疵,應循非常上訴救濟。林俊宏強調,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再審聲請的裁定中,對於被告方提出的新事證有採證的論述,所以希望最高檢察署能重視這件案子的程序瑕疵,提起非常上訴就程序上先行救濟,再經由再審還原事實。羅明村的大女兒也現身最高檢門前含淚表示,這件案子已經20年,她們家一直深受煎熬,如今法院終於重視她父親領槍、彈藥登記表,又證明新莊分局到被指收賄地點的車程時間不符,以及調查局測謊不實的事證,希望最高檢察署能提起非常上訴,還她父親清白。(中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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